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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涉军案件 保障军人权益

日期:2020-06-01

军人,是让人肃然起敬的两个字,是他们保卫着我们的平安,让我们生活在安定的环境中。他们虽然刚毅,却也心软如棉,几次给予信任,却几次被辜负。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诚信乃一个人立身之本,一而再再而三的言而无信,将失去所有人的信任。

这个不诚信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2015年6月,张某某与杨某某二人向耿某某借款25万元,耿某某系某地军官。借款时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并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时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然而时过还款日期,张某某与杨某某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思,耿某某多次索要,其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耿某某提起诉讼。经敦化市人民法院调解,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张某某、杨某某于2019年3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257500元,被告张某某、杨某某承担自2018年11月2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息6%计算,本金按25万元计算)。

然而第二次的不诚信开始了……

因张某某、杨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耿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耿某某向法院请求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一座面积为97.43平方米的房屋,同时,执行干警积极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杨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迫于执行的威慑力,二位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当即给付15万元欠款,其余欠款分别于2019年7月1日前给付1万元,2019年10月15日前给付4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7万元,申请执行人耿某某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此案属于和解长期履行,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第三次的不诚信又开始了……

时间来到了2020年,张某某、杨某某依旧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气愤的耿某某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一定全力要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便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及杨某某,但二人表示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向其释法明理,并向其告知,若拒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拍卖之前保全的房屋,将其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这将对其二人的日后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张某某、杨某某眼看着自己的房屋将被拍卖,并且由于拒不履行义务即将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影响,其二人意识到强制执行并不是说说而已,便立即携带剩余欠款105000元现金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该起涉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至此终结。

在此,敦化市人民法院提醒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法院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可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2)可查询、冻结及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3)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及债权。(4)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5)可对被执行人强制搜查。(6)可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土地。(7)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8)可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不要认为法院的强制执行只是吓唬被执行人的手段,及时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才是“正路”。今后,敦化市人民法院将加大对涉军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拥军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敦化市人民法院 王鸿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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